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三號 原 告 拉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 律師 被 告 乙○○ 住高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前經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為宣示判決期日,變更為九十年二月 二十七日下午四時。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 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