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八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八二號
- 原告
- 丙○○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 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雯齡 律師
- 被告
- 佳德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神岡鄉○○村○○路二二0號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王世勳 律師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慧貞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