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一號
- 聲請人
- 鑫裕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憲滄
- 送達代收人
- 江芷涵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六十
二條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惟僅提出資產負債表、行政執行移送書、稅額繳
款書等,未依前開規定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須有財產種類、所在處所,性質等等之說明,
並提出書證影本)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自應補正。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李國增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