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二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0 月 23 日
- 原告簡士凱即士凱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補字第二七○九號 原 告 簡士凱即士凱工程行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肆拾萬零柒仟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壹仟肆佰玖拾叁元,折合新台幣肆仟肆佰柒拾玖元 ,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肆仟肆佰叁拾肆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宗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 ~B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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