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26 日
- 原告賴克昌、與被告訊馳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原 告 賴克昌 右原告與被告訊馳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 判費新台幣壹拾伍元,惟查本件訴訟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陸拾元 ,折合新台幣壹佰捌拾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壹拾伍元,尚欠新台幣壹佰陸拾伍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三日內,向本院補 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 法 官 李國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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