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六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六號

原告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凱鉦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告
丙○○
複代理人
戊○○
被告
傑進木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張恩賜

~B書記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