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六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六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 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一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 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 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六一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匠門製模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叁萬叁仟叁佰柒拾│TC0九六三六0│ │ │ │司 宋秋謀 │行 │ │玖元 │四 │ │ ├─┼─────────┼─────────┼───────────┼────────┼────────┼──┤ │2│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仟陸佰玖拾伍元│TC0九五一八八│ │ │ │司豐原分公司 陳憲│行 │ │ │0 │ │ │ │忠 │ │ │ │ │ │ ├─┼─────────┼─────────┼───────────┼────────┼────────┼──┤ │3│波力體事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肆仟叁佰陸拾捌元│CG0七六二二八│ │ │ │司 王錦輝 │行 │ │ │0 │ │ ├─┼─────────┼─────────┼───────────┼────────┼────────┼──┤ │4│亞洲光學股份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潭│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玖仟零叁拾元 │AT0五七六九七│ │ │ │司 賴已仁 │子分行 │ │ │0 │ │ ├─┼─────────┼─────────┼───────────┼────────┼────────┼──┤ │5│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華僑商業銀行北台中│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貳仟陸佰貳拾伍元│AA八二三四三六│ │ │ │限公司 賴文玉 │分行 │ │ │六 │ │ ├─┼─────────┼─────────┼───────────┼────────┼────────┼──┤ │6│今湛光學科技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叁仟伍佰柒拾元 │AY0四九五二五│ │ │ │限公司 陳文欽 │平分行 │ │ │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