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五號

拋棄繼承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五號

聲請人即繼承人
戊○○
聲請人即繼承人
庚○○○
聲請人即繼承人
乙○○
聲請人即繼承人
丙○○
聲請人即繼承人
丁○○
兼右五人
己○○○
送達代收人

右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明駁回。

程序費用由拋棄繼承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明意旨略稱:被繼承人甲○○不幸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日去逝,聲明人戊○○、庚○○○、己○○○、丙○○、乙○○、丁○○等六人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聲明人自願拋棄繼承權,爰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提出繼承系統表、繼承拋棄書、聲明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文件聲請核備等語。

二、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五項分別定有明文,是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若前順位有繼承人時,後順位者依法不得繼承,既非繼承人,其聲明拋棄繼承,於法不合。

三、查本件被繼承人甲○○之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被繼承人子女張元福、張元富、張元成、張雅純、張秀禎及配偶石秋梅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向本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准予備查在案。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次親等者中,除陳志榮、陳昱銘等二人拋棄繼承外,尚有程嘉欣、程彥豪、程彥睿、程珮娟、程彥銓等五人未拋棄繼承,此經本院依職權查明被繼承人甲○○在本院案件繫屬查詢明細中,其中拋棄繼承事件,僅有九十年繼字第八七七號及九十一年繼字第二○號及本件聲明卷,並依樴權調閱上開卷宗,其中並無程嘉欣、程彥豪、程彥睿、程珮娟、程彥銓等五人拋棄繼承之事實,此經本院依職權調查核屬實,而本件聲明人戊○○、庚○○○、己○○○、丙○○、乙○○、丁○○等六人為被繼承人甲○○之兄弟姐妹,屬第三順位繼承人,乃為後順位之繼承人,揆諸首開說明,前順位有繼承人時,後順位者依法不得繼承,其等既非繼承人,故其等聲明拋棄繼承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 陳學德

~B書 記 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繼字第五號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拋棄繼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