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三八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一三八五號
- 聲請人
- 甲 ○
- 相對人
- 美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右受罰人因清算完結事件,未於法定期限內完結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處罰鍰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清算人不於前項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定有明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依同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亦準用前項規定。
二、查美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於九十一年二月七日選任受罰人為清算人,受罰人並於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就任,此有臨時股東會議決議錄及清算人就任同意書可稽,受罰人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且未向本院聲請展期,遲至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始聲請展期,有聲請狀在卷足稽,顯逾六個月之法定期限,爰依首開法條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清鈞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