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聲字第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聲字第八五○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展期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亞泰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 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亞泰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尚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 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七八號之訴訟案件繫屬中,致無法於六個月內結清算,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並提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七八號 上訴狀一紙。 三、經本院調閱本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九十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宗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肆拾 伍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