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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

原告
富鈺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進祥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
被告
博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豐原市○○○路一一八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住同
訴訟代理人
蔡雲卿 律師
複代理人
徐盛國 律師

         曾慶崇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張國華

~B法院書記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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