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八號 原 告 欣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 律師 被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設台中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甲○○ 住同右 陳育仁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 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張國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