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五六號
- 原告
- 己○○
- 原告
- 甲○○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宏盈律師
- 右五人
-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 被 告 清祥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設
- 法定代理人 辛○○ 住
- 被 告 戊○○ 住
- 參 加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住
- 法定代理人 庚○○ 住
- 訴訟代理人 壬○○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準備程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 張恩賜~B 法官 許秀芬~B 法官 戴博誠
~B法院書記官 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