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1年度訴字第3008號
- 原告
-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統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戊○○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損害賠償訴訟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3年度上更㈠字第60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3年12月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確定,有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45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