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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第三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原告
科豪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右原告與被告臻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捌萬柒仟貳佰元,折合銀元玖拾玖萬伍仟柒佰

叁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玖佰伍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萬貳仟捌佰陸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李國增

~B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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