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 原告
- 科豪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冠宏
右原告與被告臻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捌萬柒仟貳佰元,折合銀元玖拾玖萬伍仟柒佰
叁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玖佰伍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萬貳仟捌佰陸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李國增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