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九號 原 告 科豪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右原告與被告臻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捌萬柒仟貳佰元,折合銀元玖拾玖萬伍仟柒佰 叁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零玖佰伍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萬貳仟捌佰陸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 法 官 李國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 日 ~B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