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七九號 原 告 銘鑫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萬力油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 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長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日期<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B法院書記官 黃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