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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七九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七九號

原告
銘鑫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萬力油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
訴訟代理人
柯開運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劉長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日期<  華    民    國           年          月          日~B法院書記官 黃于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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