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九七四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九七四號
- 原告
- 六福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朱逸群律師
- 送達代收人
- 丁○○ 住
- 被告
- 甲○○ 住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吳幸芬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