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五○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三五○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複代理人
- 楊雯齡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進達傢俱有限公司 住台中縣清水鎮○○路二九之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右二人
- 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律師
- 右二人
- 訴訟代理人 蔣志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王有民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