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重訴字第四九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重訴字第四九六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敬煇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九十一年重訴字第四九六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貳萬叁仟柒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 官王邁揚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