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九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九三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辛○○
- 被告
- 祐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即陳
- 被告
- 戊○○原名
- 被告
- 原國民身分證
- 被告
- 現國民身分證
- 被告
- 黃廣吉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大甲鎮○○路一四五
- 法定代理人
- 庚○○
- 被告
- 松展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三二三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上欣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梧棲鎮○○路八五巷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互比數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清水鎮○○里○○路
- 法定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攜系爭借款之繳息明細資料,並補陳述系爭十張支票分別係清償何筆借款所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李悌愷
~B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