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八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06 日

  • 當事人
    檉達工業有限公司鈺盛國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六八二號 原   告 檉達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義 送達代收人 張國勝 被   告 鈺盛國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孟裕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 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裁定命原告 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送達原告,有送 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許文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