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一號
- 聲請人
-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一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五│││││├─┼───────────────┼──────────────┼────┼───┼────┼───┤│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七│││││├─┼───────────────┼──────────────┼────┼───┼────┼───┤│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九│││││├─┼───────────────┼──────────────┼────┼───┼────┼───┤│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0│││││├─┼───────────────┼──────────────┼────┼───┼────┼───┤│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二│││││├─┼───────────────┼──────────────┼────┼───┼────┼───┤│6│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九│││││├─┼───────────────┼──────────────┼────┼───┼────┼───┤│7│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0│││││├─┼───────────────┼──────────────┼────┼───┼────┼───┤│8│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二│││││├─┼───────────────┼──────────────┼────┼───┼────┼───┤│9│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 ││四│││││├─┼───────────────┼──────────────┼────┼───┼────┼───┤│0│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1││六│││││├─┼───────────────┼──────────────┼────┼───┼────┼───┤│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1││八│││││├─┼───────────────┼──────────────┼────┼───┼────┼───┤│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1││0│││││├─┼───────────────┼──────────────┼────┼───┼────┼───┤│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SD─0000000─│特別股 │壹│壹仟│││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