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15 日
- 原告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五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 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五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 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 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二五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勝本不銹鋼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南台中│九十二年八月十日 │壹萬零捌佰玖拾貳│0000000 │ │ │ │ 楊勝童 │分行 │ │元 │ │ │ ├─┼─────────┼─────────┼───────────┼────────┼────────┼──┤ │2│永勝機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北台中│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貳萬貳仟陸佰伍拾│0000000 │ │ │ │劉倉輝 │分行 │ │捌元 │ │ │ ├─┼─────────┼─────────┼───────────┼────────┼────────┼──┤ │3│山富機械廠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南豐分│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壹萬捌仟肆佰叁拾│0000000 │ │ │ │ 鄭茂男 │行 │ │元 │ │ │ ├─┼─────────┼─────────┼───────────┼────────┼────────┼──┤ │4│青億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貳拾萬零捌佰零玖│0000000 │ │ │ │司 蔡 青 │行 │ │元 │ │ │ ├─┼─────────┼─────────┼───────────┼────────┼────────┼──┤ │5│允辰機械工業有限公│台灣銀行復興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叁仟叁佰陸拾元 │0000000 │ │ │ │司 陳陽明 │ │ │ │ │ │ ├─┼─────────┼─────────┼───────────┼────────┼────────┼──┤ │6│東頡企業股份有限公│豐原信用合作社中山│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陸仟壹佰肆拾元 │0000000 │ │ │ │司 蔡木火 │分社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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