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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九四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九四號

原告
丁○○
訴訟代理人
周啟同 律師
被告
五泰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下午四時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 官 張國華

~B書記官 蔡秋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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