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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30 日

  • 原告
    建寬工程行即黃瓊珠
  • 被告
    鉅盛企業社即趙長椿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五八號 原   告 建寬工程行即黃瓊珠 訴訟代理人 游忠順 送達代收人 周添富 被   告 鉅盛企業社即趙長椿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有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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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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