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智字第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智字第62號
- 原告
- 何鎰鎖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 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瓊文 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文玉 律師
- 被告
- 鈦力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乙○○
- 被告
- 金弘笙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鈦鉻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惠伶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乙○○涉有違反商標法第81條之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3年度上字第622號刑事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