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度訴字第一五○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度訴字第一五○三號
- 原告
- 香港商斯威蘭德公司即SWITHAND HONG KONG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麗如 律師
- 被告
- 高騰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玄關福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祥 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B法官 張國華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