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833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蔡來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進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 複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 被告
- 壬○○
- 被告
- 庚○○
- 被告
- 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立斌律師
- 被告
- 乙○○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行為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87年度訴字第2264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更㈡字第11號)請求宣告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87年度訴字第2264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更㈡字第11號)請求宣告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