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一號
- 原告
- 泰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鄭秀珠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被告
- 朧臆生物科技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B法 官 王邁揚
~B書記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一號
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B法 官 王邁揚
~B書記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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