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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四五八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四五八號

聲請人
捷聖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春龍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四五八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英屬百慕達商蓋世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叁拾叁萬貳仟貳佰│CA0000六八│││ │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港分行││壹拾壹元│七│││ │公司 柏家明││││││├─┼─────────┼─────────┼───────────┼────────┼────────┼──┤│2│英屬百慕達商蓋世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肆萬肆仟零捌拾貳│CA0000六八│││ │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港分行││元│八│││ │公司 柏家明││││││├─┼─────────┼─────────┼───────────┼────────┼────────┼──┤│3│客喜康企業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貳拾萬伍仟玖佰伍│CA九00六三0│││ │ 張振德│港分行││拾叁元│二││├─┼─────────┼─────────┼───────────┼────────┼────────┼──┤│4│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肆萬陸仟肆佰貳拾│TC0四0一0六│││ │司 楊德華│中分行││伍元│七││├─┼─────────┼─────────┼───────────┼────────┼────────┼──┤│5│江乃毅│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貳萬肆仟貳佰陸拾│A0000000│││ ││中分行││叁元│││├─┼─────────┼─────────┼───────────┼────────┼────────┼──┤│6│翁崇麟│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北│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貳萬肆仟叁佰柒拾│PI一七一八一二│││ ││台中分行││陸元│七││├─┼─────────┼─────────┼───────────┼────────┼────────┼──┤│7│大新食品機械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貳萬捌仟玖佰柒拾│TA00八一五一│││ │司 廖文聰│台中分行││肆元│三││├─┼─────────┼─────────┼───────────┼────────┼────────┼──┤│8│竹前竹德│三信商業銀行大智分│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叁仟叁佰壹拾元 │GA一四一二四八│││ ││行│││一││├─┼─────────┼─────────┼───────────┼────────┼────────┼──┤│9│竹前竹德│三信商業銀行大智分│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陸仟伍佰陸拾叁元│GA一四一二四八│││ ││行│││0││├─┼─────────┼─────────┼───────────┼────────┼────────┼──┤│0│達揚國際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陸萬捌仟陸拾肆元│CI一五七二九八│││1│劉素媚│行│││四││├─┼─────────┼─────────┼───────────┼────────┼────────┼──┤│1│向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陸萬陸仟伍佰壹拾│CI一五六四一六│││1│司 陳林龍鳳│行││元│0││├─┼─────────┼─────────┼───────────┼────────┼────────┼──┤│2│新勝國際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營業部│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柒萬叁仟玖佰陸拾│CI一一0七九四│││1│錢淑芬│││壹元│三││├─┼─────────┼─────────┼───────────┼────────┼────────┼──┤│3│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民族路│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肆萬零捌佰捌拾貳│IC0三四七三七│││1│限公司 羅崑泉│分行││元│四││├─┼─────────┼─────────┼───────────┼────────┼────────┼──┤│4│超捷國際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陸萬零壹佰陸拾肆│BU0七三九七0│││1│司│港分行││元│三││├─┼─────────┼─────────┼───────────┼────────┼────────┼──┤│5│唐文樹│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貳萬玖仟壹佰柒拾│FM五四八三九二│││1││社大智分社││柒元│一││├─┼─────────┼─────────┼───────────┼────────┼────────┼──┤│6│豊苗機械股份有限公│台灣銀行復興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肆萬柒仟叁佰壹拾│AN二一五四一四│││1│司 黃炳輝│││伍元│一││├─┼─────────┼─────────┼───────────┼────────┼────────┼──┤│7│大寶貿易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壹拾萬伍仟元│AQ0四一七一七│││1│司 陳賀生│子分行│││0││├─┼─────────┼─────────┼───────────┼────────┼────────┼──┤│8│泊洋國際企業有限公│萬通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陸仟玖佰伍拾叁元│AI七五一六四三│││1│司 魏淑雲│行│││一││├─┼─────────┼─────────┼───────────┼────────┼────────┼──┤│9│家緯電器股份有限公│台中商業銀行四民分│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叁拾貳萬柒仟壹佰│MA二0二三五六│││1│司 廖建凱│行││壹拾元│九││├─┼─────────┼─────────┼───────────┼────────┼────────┼──┤│0│台展興業股份有限公│台灣土地銀行烏日分│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壹萬陸仟玖佰捌拾│EK0四三二八二│││2│司 羅榮發│行││捌元│八││├─┼─────────┼─────────┼───────────┼────────┼────────┼──┤│1│福庫精密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壹萬肆仟捌佰壹拾│SA九七八0六八│││2│司 李祥庫│行││陸元│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七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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