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六三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六三六號
- 聲請人
- 鋐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秋英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六三六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鄧孟育│復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伍萬零叁佰陸拾元│AC四七一六七八│││ ││行│││六││├─┼─────────┼─────────┼───────────┼────────┼────────┼──┤│2│鄧孟育│復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貳萬捌仟陸佰柒拾│AC七三八八四0│││ ││行││叁元│四││├─┼─────────┼─────────┼───────────┼────────┼────────┼──┤│3│富格蘭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壹拾柒萬玖仟貳佰│FY八二七七八五│││ │ 何瑞媛│原分行││元│二││├─┼─────────┼─────────┼───────────┼────────┼────────┼──┤│4│富格蘭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豐│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柒萬貳仟貳佰柒拾│FY八二七七八七│││ │ 何瑞媛│原分行││元│六││├─┼─────────┼─────────┼───────────┼────────┼────────┼──┤│5│宸煒有限公司 莊君│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壹萬壹仟陸佰伍拾│AJ0四六八五八│││ │聖│行││元│六││├─┼─────────┼─────────┼───────────┼────────┼────────┼──┤│6│宸煒有限公司 莊君│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陸萬伍仟捌佰玖拾│AJ0四九七00│││ │聖│行││捌元│五││├─┼─────────┼─────────┼───────────┼────────┼────────┼──┤│7│綱豪精密機械股份有│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肆拾捌萬壹仟柒佰│AJ0四八七八八│││ │限公司 黃榮樟│行││捌拾貳元│二││├─┼─────────┼─────────┼───────────┼────────┼────────┼──┤│8│綱豪精密機械股份有│中華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肆拾叁萬壹仟陸佰│AJ0四九六六三│││ │限公司 黃榮樟│行││叁拾肆元│五││├─┼─────────┼─────────┼───────────┼────────┼────────┼──┤│9│永業田精密工業有限│彰化商業銀行潭子分│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叁萬零伍拾壹元 │CG一三七三0二│││ │公司 王光亞│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