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勞訴字第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勞訴字第95號
- 原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準 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惠祺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琪雅 律師
- 被告
- 遠鼎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邦賢 律師
- 被告
- 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吳奎新 律師
- 複代理人
- 鍾賢斌 律師
- 被告
-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 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成淵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 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