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五八號 原 告 建寬工程行即黃瓊珠 訴訟代理人 游忠順 送達代收人 周添富 被 告 鉅盛企業社即趙長椿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有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六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