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一0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一0五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亞田營造有限公司
右聲請人聲請亞田營造有限公司展期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亞田營造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亞田營造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國稅局尚未稽核完成,致其無法於六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卷宗(九十一年度司字第二一三號),及由聲請人提出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函一件,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慧貞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