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訴字第1316號
- 原告
- 國立中興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豐守 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莉鴦 律師
- 被告
- 浩毅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甲○○有犯故買贓物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七三四號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刑事證據已調查完畢,停止原因已消滅。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