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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八號

返還停車位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六八號

原告
丹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惠伶 律師
被告
乙○○○○○○○○○○理委員會 設台中縣沙鹿鎮○○街三0號
代表人
林秀川 住台中縣沙鹿鎮○○街三0號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律師

當事人間返還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林清鈞

~B法院書記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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