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二二號 原 告 大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昭宜律師 被 告 勁力幫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呂麗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