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八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八一號
- 原告
- 蓮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準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瓊文 律師
- 被告
- 蓮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住台北市大同區○○○路○段八十巷二四號四樓
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許文碩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