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七號 原 告 耀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被 告 港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林正雄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B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 法 官 陳卿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紀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