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九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九一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皓帆律師
- 被告
- 台億新精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尤雯雯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
~B法官 劉長宜
~B書記官 黃于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九一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
~B法官 劉長宜
~B書記官 黃于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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