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七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朱逸群律師
- 被告
- 卡多里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 法官 戴博誠
~B 法院書記官 蔡秀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四七號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 法官 戴博誠
~B 法院書記官 蔡秀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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