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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三號

違約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三號

原告
隆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霞
訴訟代理人
符修明
被告
文心凱旋二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方耀南
訴訟代理人
黃崇仁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
複代理人
劉恩顯律師

         黃逸仁

右當事人間請求違約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 審判長法 官 張恩賜~B 法 官 許秀芬~B 法 官 戴博誠

~B 法院書記官 蔡秀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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