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二八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二八號
- 原告
- 瑞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柯邵臻律師
- 被告
- 山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
- 訴訟代理人
- 莊崇意律師
- 住
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張國華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