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18號
- 原告
- 彰昱自動網版印刷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王秋英
- 訴訟代理人
- 何健彰
- 訴訟代理人
- 林見軍律師
- 被告
- 良長豐美術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淑滿
- 訴訟代理人
- 王文聖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琦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智字第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