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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號

確定訴訟費用額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一○號

聲請人
三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緯中
代理人
蔡孟章 律師
相對人
山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慶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壹拾肆萬伍仟叁佰壹拾壹元。

理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經本院八十二年度訴字第四八○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九三號、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九七○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四年度重上更㈠字第十六號、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二七○二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八十六年度重上更㈡字第二號、最高法院九十年度臺上字第七六八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年度重上更㈢字第八號及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二六○六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除第一審程序本訴部分應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九十七,餘由聲請人負擔外,另第

二、三審及更審之訴訟費用則應由相對人負擔。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依後附計算書所示各項訴訟費用金額,計算出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宗成

~B法院書記官~F0~T40計算書┌───────┬─────────────┬───────────────┐│項目  │  金 額(新臺幣) │ 備   註  │├───────┼─────────────┼───────────────┤│第一審裁判費 │本訴部分:壹拾肆萬陸仟零壹│本訴部分係由聲請人支出 ││ │ 拾元 │ ││ │反訴部分:貳拾貳萬貳仟貳佰│反訴部分係由相對人支出 ││ │ 零參元 │ │├───────┼─────────────┼───────────────┤│第一審送達郵費│貳仟陸佰貳拾陸元 │聲請人支出 │├───────┼─────────────┼───────────────┤│第二審裁判費 │伍拾肆萬零拾貳元 │相對人支出 │├───────┼─────────────┼───────────────┤│第二審送達郵費│柒佰陸拾伍元 │聲請人支出其中之壹佰柒拾肆元 │├───────┼─────────────┼───────────────┤│第三審裁判費 │伍拾肆萬零拾參元五角 │相對人支出 │├───────┼─────────────┼───────────────┤│第三審送達郵費│貳佰參拾壹元 │同右 │├───────┼─────────────┼───────────────┤│更一審郵票費 │參佰陸拾元 │同右 │├───────┼─────────────┼───────────────┤│第三審郵票費 │肆佰壹拾參元 │聲請人支出其中之貳佰捌拾元 │├───────┼─────────────┼───────────────┤│更二審郵票費 │壹仟柒佰柒拾捌元 │相對人支出 │├───────┼─────────────┼───────────────┤│第三審郵票費 │肆佰陸拾肆元 │聲請人支出 │├───────┼─────────────┼───────────────┤│更三審郵票費 │柒佰拾參元 │聲請人支出其中之貳佰壹拾陸元 │├───────┼─────────────┼───────────────┤│第三審郵票費 │玖拾參元 │相對人支出 │├───────┼─────────────┼───────────────┤│計 算 結 果│聲請人於第一審本訴部分合計│1、第一審本訴部分應由聲請人負││ │支出壹拾肆萬捌仟陸佰參拾陸│ 擔百分之三,計為肆仟肆佰伍││ │元,聲請人其餘部分合計支出│ 拾玖元零角捌分,扣除聲請人││ │壹仟壹佰參拾肆元。 │ 實際支出之壹拾肆萬捌仟陸佰││ │ │ 參拾陸元,相對人應賠償聲請││ │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壹拾肆萬│ 人壹拾肆萬肆仟壹佰柒拾陸元││ │伍仟參佰壹拾壹元(元以下四│ 玖角貳分。 ││ │捨五入)。 │2、第一審本訴部分以外部分應由││ │ │ 由相對人負擔全部,聲請人此││ │ │ 部分實際支出壹仟壹佰參拾肆││ │ │ 元,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壹仟││ │ │ 壹佰參拾肆元。 ││ │ │3、故相對人合計應賠償聲請人壹││ │ │ 拾肆萬伍仟參佰壹拾壹元(元││ │ │ 以下四捨五入)。 │└───────┴─────────────┴───────────────┘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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