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四六號
- 原告
- 允泰齒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洪志忠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叁
佰叁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許文碩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