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二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二四號
- 原告
- 崧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張益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複代理人
- 郭佳芬
- 被告
- 唐桂霖即龍興企業廠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提出公司清算及其清算人之相關資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游文科
~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