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被告
- 中乙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丙○○
丁○○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左:
主文
被告中乙股份有限公司、乙○○、丁○○、丙○○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貳元,及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被告中乙股份有限公司、乙○○、丁○○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零貳仟壹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一編號3、4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被告連帶負擔新臺幣壹萬捌仟零貳拾壹元,由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被告連帶負擔新臺幣壹萬零肆佰貳拾元。
事實及理由
壹、原告主張:被告中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乙公司)邀被告乙○○、丁○○、丙○○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下同)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向原告借款二筆,金額各為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均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止,利息均按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率計算;被告中乙公司另邀被告乙○○、丁○○、甲○○(業經原告撤回起訴)為連帶保證人於九十二年一月二日向原告借款二筆,金額各為七十五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均至九十七年一月二日止,利息均按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利率計算。此四筆借款均約定本息應按期清償,如未按期清償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借款人未按期清償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已全部到期,被告共尚欠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為此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並聲明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以書狀作任何聲明及陳述。
參、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對甲○○撤回起訴,是本件訴訟之共同被告僅餘中乙公司、乙○○、丁○○及丙○○,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契約書為證,應可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係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羅永安
~B法院書記官 吳美鳳附表一: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編號│債權本金(新臺幣\│利息計算期間│利率(年│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元) │(民國) │息)% │ │├──┼─────────┼──────┼────┼──────────┤│ 1 │捌拾陸萬陸仟陸佰陸│自⒏⒒起至│ 7.99 │自⒐⒓起至清償日止││ │拾陸元(帳號041710│清償日止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097752) │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其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 │ │ │,就超過部分,按上開││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2 │捌拾陸萬陸仟陸佰陸│同右 │同右 │同右 ││ │拾陸元(帳號041710│ │ │ ││ │097745) │ │ │ │├──┼─────────┼──────┼────┼──────────┤│ 3 │伍拾萬零壹仟零捌拾│自⒐⒉起至│ 12.99 │自⒑⒊起至清償日止││ │玖元(帳號00000000│清償日止 │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4981) │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 │ │ │,其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 │ │ │,就超過部分,按上開││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4 │伍拾萬零壹仟零捌拾│同右 │同右 │同右 ││ │玖元(帳號00000000│ │ │ ││ │4973) │ │ │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本件訴訟費用 ┌──┬────────┬───────────┬───────────┐ │編號│訴訟費用項目名稱│金額:新臺幣\元 │備註 │ ├──┼────────┼───────────┼───────────┤ │一 │第一審裁判費 │貳萬捌仟壹佰貳拾陸元 │ │ ├──┼────────┼───────────┼───────────┤ │二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叁佰壹拾伍元 │ │ │ │報費 │ │ │ ├──┼────────┼───────────┼───────────┤ │三 │訴訟費用總額 │貳萬捌仟肆佰肆拾壹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