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重訴字第63號
- 原告
- 錩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梁宵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複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71號給付違約金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4年5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1月22日嘉院龍民圓93重訴字第71號函暨所附該院93年度重訴字第71號給付違約金事件卷宗及民事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