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一七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一七六號
- 聲請人
- 甲○○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四、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一七六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蕭自誠│第一商業銀行南陽分│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叁仟捌佰伍拾元 │0000000 │││ ││行│││││├─┼─────────┼─────────┼───────────┼────────┼────────┼──┤│2│國貿企業社 張崇基│中興商業銀行民權分│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叁仟叁佰肆拾元 │0000000 │││ │、巫燿__│行│││││├─┼─────────┼─────────┼───────────┼────────┼────────┼──┤│3│千威機械五金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叁仟伍佰肆拾伍元│AQ0四七八一一│││ │司│權分行│││八││├─┼─────────┼─────────┼───────────┼────────┼────────┼──┤│4│千威機械五金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肆仟玖佰叁拾伍元│AQ0四九四五三│││ │司│權分行│││五││├─┼─────────┼─────────┼───────────┼────────┼────────┼──┤│5│劉有福│三信商業銀行國光分│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壹仟伍佰肆拾元 │0000000 │││ ││行│││││├─┼─────────┼─────────┼───────────┼────────┼────────┼──┤│6│其毅工業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叁仟柒佰肆拾玖元│0000000 │││ ││行│││││├─┼─────────┼─────────┼───────────┼────────┼────────┼──┤│7│駿辰精密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西屯分│九十三年十月五日│壹仟貳佰陸拾元 │0000000 │││ │劉錦駿│行│││││├─┼─────────┼─────────┼───────────┼────────┼────────┼──┤│8│壯鋼機械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水湳分│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貳仟貳佰零伍元 │0000000 │││ │司 紀秋雄│行│││││├─┼─────────┼─────────┼───────────┼────────┼────────┼──┤│9│豐英有限公司 楊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壹仟貳佰陸拾元 │0000000 │││ │堃│平分行│││││├─┼─────────┼─────────┼───────────┼────────┼────────┼──┤│0│豐英有限公司 楊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貳仟陸佰貳拾伍元│0000000 │││1│堃│平分行│││││├─┼─────────┼─────────┼───────────┼────────┼────────┼──┤│1│良隴工業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九十三年九月十日│貳仟柒佰叁拾元 │0000000 │││1│廖金財│平分行│││││└─┴─────────┴─────────┴───────────┴────────┴────────┴──┘